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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贺律师
李大贺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以定期支付利息为诱饵的虚假私募举例

基金2012-01-06|人阅读
如果有人向你推荐私募产品时描述:“股权投资(原始股),有实业,短期收益高(月息6分),长期收益稳。”你最好的风险规避方式就是回绝。

我们所说的私募股权投资,就是以股权的形式投资于私募基金,所形成的权益是股权,而股权是不存在利息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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