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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清律师
程永清律师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离婚后子女应随谁生活?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0-06-02|人阅读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他生活的除外。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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