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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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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无法确定工资时如何计发工伤待遇?

劳动工伤2010-08-29|人阅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福利待遇数额进行举证时的,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进行计算确定,若当地的同种岗位收入无法参考时,可以参考当地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工伤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因此在计算时不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还要参照各省的规定,如辽宁省的规定为《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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