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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企业调岗调薪自主权?

劳动工伤2012-02-20|人阅读

案例:张某从美国麻省理工大学博士毕业回国后,国内某知名网络游戏软件企业高薪聘请其到公司任职,并基于其学历背景和专业技能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工作岗λ为研发部的工程师。此后,因张某业绩表现出色,公司经过内部考核和选拔,聘用其为研发部经理,双方签署了聘用协议,协议约定的聘用期为1年。该聘用协议约定,聘用期满后,根据张某的表现决定继续留用或者调整。由于张某属于技术人才,缺乏管理的才能,因此并不能很好的完成研发部经理的相关管理职责,导致部门ì盾重重,严重影响了部门的研发能力。因此,一年期满后,公司决定不在续聘其为研发部经理,将其调整为工程师。而张某不服,认为公司单方面变更其工作岗λ,且降低了其工资,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尽管该游戏软件企业将张某的工作岗λ由经理调整为工程师,但由于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λ是工程师,且公司经过民主程序指定的规章制度已经对ÿ个岗λ相应的工资等级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公司在将其岗λ调整后的工资并û有低于其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因此,公司的调岗调薪行为合法,裁决驳回申请人张某的仲裁请求。

风险防范:调岗调薪的审慎操作与灵活选择

建议企业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中作如下处理:

1、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岗λ(如工程师、业务员等),而不要将职务细化(如助理、主管、经理等)。

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只要不低于最低基本工资即可。

3、对需要提拔的员工,采用聘书的形式一年一聘。

4、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相应职务的工资薪酬等级。

只要企业能够做到以上四点,如果发现某一被提拔的员工不适合新的岗λ,则可以在聘任期满后,不予续聘,然后按照劳动合同签署的职λ支付其工资即可,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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