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拖欠货款纠纷)
原告:邓某祥,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大朗大花园东街 号,身份证号,电话 。
被告:刘某生,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新邵县严塘镇新塘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黄某梅,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新邵县严塘镇新塘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23100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利息123100元×4.9%×2年=12064元(自2019年9月算至2021
3年9月,顺延照计);
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食品原料商,被告是食品制造和零售商,被告刘某生与黄某梅是夫妻,被告从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2日陆续从原告处进货,截止2019年9月19日,累计拖欠原告货款139900.5元,后续被告付了一些货款,到2021年3月2日,被告刘某生向原告邓某祥出具了欠条,以及原被告相互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承认还拖欠原告123100元,并承诺以大祥区某某糕点坊的经营权及设备所有权作为抵押。
但时至今日,被告仍然没有支付货款的意思,原告被迫起诉追讨!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1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