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康某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 乡 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喻某某,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北塔区 镇 社区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彩礼80800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诉讼开支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21年2月份开始交往建立恋爱关系,原告陆续转钱给被告,2021年10月份,原被告按习俗订婚,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彩礼80800元,原被告继续交往,原告继续向被告转钱,后来发现被告怀孕了,原告就催促被告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结果发现被告在广西有一段婚姻还没离婚的,原告此时才发现被骗,于是向被告协商要求被告退还彩礼80800元,被告不肯,逼得原告向法院起诉。
另外,除了上述订婚时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80800元彩礼外,原告统计了一下,从2021年3月份到2022年9月份,原告累计向被告转款56206元。
现在少子化,出生率底,原因之一是因为结婚率底;结婚率底,原因之一是因为需要彩礼,巨额彩礼使人结不起婚,特别是拿了彩礼还不结婚的,更让人伤不起;所以法律是不支持彩礼的,拿彩礼不结婚需依法返还。
此致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