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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琼泉律师
邓琼泉律师
湖南-邵阳
主任律师

追索门面租赁费的诉讼

债权债务2023-05-18|人阅读

民事起诉状

原告:邵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邵阳市大祥区 路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告:林某跃,男,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址邵东市 乡 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其拖欠原告的房屋(门面)租赁费130131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其拖欠原告的物业费1498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8年7月2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原告将某某大厦1、2号门面,面积240.08平方米租赁给被告使用,该合同第一约定:租赁时间,暂定5年,即2018年7月20日起到2023年7月19日止;第二条、租金按建筑面积交纳85元/月/平方,全年242800元;第三条、缴款方式半年房租租金款121400元,押金3万元(押金不计利息),一年租金做两次交付(半年一收,提前一个月交付),第二年的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6%,并提前一个月按约定交清房租。第三年的租金在第二年租金价格的基础上递增6%,并提前一个月按约定交清房租,以后以此类推交房租(装修期2个月免租金),逾期不交清门面租金,则视为乙方(被告)违约,甲方(原告)即可终止合同并扣除所交押金作为处理(详见证据《租赁合同书》)。

2023年2月,被告在租赁合同到期前解除上述租房合同,但其拖欠原告2022年7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门面租金150131元,2022年12月8日被告付租金2万元,余款130131元至今未付。

另外被告还拖欠原告门面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的物业费14980元至今也未付。

原告就上述门面租金和物业费催告被告支付,被告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原告迫不得已诉诸法律,起诉追索!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法定代表人:

2023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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