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廖某某(系简某之母),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邵阳县小溪市乡 村 组,身份证号 ,电话 。
被告:简某某(系简某之父),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邵阳县小溪市乡 村 组,身份证号 ,电话。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200元/月×12月×5=72000元(从2016年8月起到2021年9月);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简某系原告廖某某与被告简某某的婚生男孩;简某2003年9月出生,2016年8月9日廖某某与简某某在邵阳市大祥区法院调解离婚时约定:原被告婚生女孩简某慧由廖某某抚养,婚生男孩简某由简某某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所抚养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
原告廖某某与被告简某某离婚后,简某不愿与简某刚一起生活,简某慧和简某都由廖某君一人抚养到成年,从2016年8月原被告离婚到2021年9月简某成年,简某刚都没有向廖某君支付本应由简刚某承担的简某的抚养费。
故此起诉,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3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