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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许县委律师安阳电台节目之交通事故醉酒驾驶

损害赔偿2010-10-18|人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之醉酒驾驶

安阳人民广播电台《社会与法》节目稿件许县委律师

  案情:2007726日,冯小龙醉酒后驾驶川R62356号牌小轿车,将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张群辉撞倒。交警部门认定,张群辉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冯小龙酒后驾车,应承担全部责任。张群辉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肇事车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发时仍在保险期内。张群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冯小龙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50000元。

主持人:肇事司机醉酒驾驶的情况下,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付责任,本案的主人公能否获得赔偿,下面请出本期节目嘉宾来自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的许县委律师。

主持人:许律师,首先请你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醉酒驾驶,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称之为醉酒驾驶?

许县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drinkingdrive);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drunkdrive)

主持人:以上是从数据上准确定义什么是醉酒驾驶,有没有更简单的方法,以便自行检测?

许县委:酒后驾驶大体估算为: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主持人:酒后驾驶及醉酒驾驶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许县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主持人:看来我国法律对酒后及醉酒驾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回到本案中来,保险公司认为对醉酒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

许县委:有的。我国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及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主持人:驾驶司机在醉酒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你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吗?

许县委:我认为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第七十六条以及《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这两条款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免除该义务的唯一事由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加害人醉酒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当行政机关的答复、行政规章与法律和行政法规抵触时,应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交强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仅限于合同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作为《交强险条例》保护对象的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其次,《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存在无证驾驶、醉酒等四种情形之一,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未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除外。没有理由将诸如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解释为财产损害。依该法条的文意,对赔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再次,我国交强险立法体现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的根本目的,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受害人因驾驶人一般过失行为尚且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而在机动车驾驶人醉酒肇事的重大过错情形下,反而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显然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立法本意。事实上,受害人也无法防范、预测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醉酒,由此产生的风险不应由受害人来承担。若保险公司以机动车方醉酒为由规避自己的赔偿责任,实际上是限制了受害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往往因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引起,此类情形不予赔偿,则失去了设立交强险的意义,保险公司享有收取保费的权利,而不承担理赔的义务,违反保障社会公益,救济弱势群体的基本职能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法律原则。此等情形免赔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体现了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尊重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较好地衡平了保险公司和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主持人:判决结果

许县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分享限额内赔偿原告46000元,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及车主承担。

主持人:总结本案,驾车人的过错程度不影响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责任,因肇事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

许县委:启示,我国有几千年的酒文化,无论朋友小聚或是商务往来,都离不开酒,酒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饮酒一定要注意场合和时机,驾车时切切不能饮酒,这直接关系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同饮酒的人以及酒店的工作人员,如果明知要驾车,一定要加以阻止,以避免事故出现。

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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