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HR问:我公司准备面向社会进行招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云梅律师,我公司在制定录用条件时,应当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云梅律师答:
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合格的标准。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因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明知录用条件以及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的,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呢?我建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应当对每个岗位所要求的劳动者应具备的学历、经验、能力、特殊技能或应当持有证书等录用条件具体明确地加以表述,如果单位有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要求等有关规定的,其内容还应与制度、岗位职责相符合;
2.要证明劳动者明知录用条件,“明知”即招聘单位明确告知或该信息进入公知状态,劳动者应当知道。明确告知要有证据,进入公知状态最直接有效的证据就是招聘广告。因此,用人单位应注意将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刊登的原件;
3.招聘广告中因篇幅有限可笼统说明录用条件,然后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或试用期考核表上具体列明录用条件,并由劳动者签名确认;
4.招聘面试环节严格把关,提高招聘成功率,减少人力资源管理成本,降低招聘审查不严而带来的后续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