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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泽新律师
邵泽新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窝藏罪辩护词

刑事辩护2012-02-22|人阅读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天津**律师事务所接受***亲属***的委托,并经***本人同意,指派邵泽新作为***涉嫌窝藏罪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参与庭审,对本案有了全面、准确的认识。

现根据本案事实并结合法律、司法解释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和定性问题

根据法庭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辩护人庭审前仔细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证实被告人***明知**犯罪,仍然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构成窝藏罪。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已承认并当庭自愿认罪。故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在京检二分刑诉[2011***号起诉书及公诉词中指控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犯窝藏罪的定性没有异议。

二、关于本案的量刑问题

()关于对被告人***适用的基准刑问题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具备情节严重的情形,故对其适用的基准刑应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对被告人***适用的宣告刑问题,辩护人认为***具有如下从宽处罚的情形:

1、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的行为应当被合议庭认定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之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认定自首,自首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结合本案,被告人***的自首认定,须具备三个要件:即①自动投案、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③如实供述其他同案犯共同罪行。

关于自动投案: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对此事实已经认定,在此辩护人不再赘述。

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2011****日投案以来,对自己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均一一供述,并未出现隐瞒犯罪事实等情形,应当认定是对自己罪行的如实供述。

关于如实供述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辩护人认为,本案的其他同案犯,限于起诉书中查明的*********三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结合法庭的事实调查,当庭查明的犯罪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基本吻合,被告人***的供述不但没有对犯罪事实的查明构成障碍,反而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一一对应,得以印证。因此,应当认定其对涉案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也进行了如实的供述。

综上,被告人***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认定,此一情节,辩护人在此提请合议庭予以关注!

2、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归案后,全面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特别是对作案手段、作案经过作了详细交代。***本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确有悔罪表现。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该得到合议庭的肯定的。

3、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对***酌定从轻处罚的情形: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确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等。被告人之所以窝藏***完全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哥们义气思想严重,因一时糊涂而犯下的错误。本辩护人和他沟通时,被告人对其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铸下的错误表示了深深的悔意。这些事实证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的,悔罪也是真心实意的。同时,被告人***已经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受到了必要的惩戒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的有关规定。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对***窝藏罪一案确定的基准刑的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鉴于被告人***属于初犯、无前科,及其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为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法基本原则,建议合议庭能够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运用自由裁量权在减少基准刑10%的幅度内对基准刑进行调整。若自由裁量权能够在本案中得到运用,对宣告刑的调节结果可以确定在一至两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明知李建犯罪,仍然帮助其逃匿,其本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已承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在得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后,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向侦查机关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在今天的庭审中,他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窝藏罪一案,适用的宣告刑确定为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对***适用缓刑。给其一个浪子回头,回报社会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望能够得到合议庭的采纳。

辩护人:天津**律师事务所

师: 邵泽新

20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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