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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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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合伙人律师

保险理赔这样做,赔偿金到账快人一步

保险2022-02-08|人阅读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愿意买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也有不少消费者买了保险,出险后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拒赔了。这也是很多人觉得保险“坑”的原因之一。那么怎样才能尽快理赔成功呢?下面来讲讲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及如何快速理赔。

一、被保险公司拒赔或者理赔不顺利的原因

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发生事故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在保险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及免责条款,也就是什么情况下赔,什么情况下不赔。如果发生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围以内,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理赔责任的。因此在买保险时,详细阅读理赔条款很重要。

2.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如果消费者投保时抱有侥幸心理,没有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而是选择带病投保,出险后保险公司若调查出来,那么很可能会被拒赔,甚至不会退还已交保费。

3.保险事故不真实

骗保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天津杀妻骗保案,湖南男子假死骗保,致妻女自杀案,这些是极端的骗保案件。但,比较常见的是车险骗保案,有些车主和不法修理厂伪造事故现场,骗取车险赔偿金。因此,理赔人员在处理案件时,首要工作就是确认事故性质,找佐证证明事故是真实的。通常的做法有:勘察事故现场(财产险多见),到医院调查伤者(意外险,健康险,车险等),借用公权力(交警证明、死亡证明、派出所证明)等。

4.事故原因无法查明

车险案件中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明而引发的争议比较多见,比如:发生单方事故后,司机驾车离开现场,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核实;双方事故未报交警,事故双方私下协商,导致事故责任无法确认;意外险中,死亡原因调查,是意外致死还是疾病致死等。

5.保险金赔偿额计算有差异

案件事故真实,也属于保险责任的,需要理赔,还需要根据相关发票和计算标准来确定保险金,但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计算的赔偿金额往往会存在差异,存在差异就容易产生争议。车险案件中,给事故车定损,保险公司是以修复为原则,车主当然想少修多换。意外险中,残疾赔偿金跟定残等级相关,被保人希望定级越高越好,保险公司希望定级越低越好。医疗险中,规定只报销社保范围内用药,但是被保人希望全部报销。

二、如何快速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若碰到保险公司无理由拒赔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别着急,不同的情况应采用不同的维权渠道和方法,下面我们为大家详细讲讲如何快速理赔。

一、针对保险事故是否真实

引发的争议

这类案件确认事故性质是理赔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案件赔偿的基础,银保监也不好贸然干涉,一般要分两种情况看。

情况1:被保险人已尽自身责任,处理措施得当,及时报案,如实陈述事故经过。此种情况,保险公司如想拒赔处理,他们必须要找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事故不属实,否则只能正常赔付。

遇到这种情况,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保监局反映情况,同时律师及时介入与保险公司沟通,或起诉到法院都对被保险人有利。

情况2:被保险人未尽自身责任,处理措施不当,未及时报案,陈述事实不清。

此种情况,是被保险人未尽相应义务造成事故性质无法确认,保险公司是有依据可拒赔处理的。

遇到这种情况,向保监局反映情况对保险人用处不大,效果有限,建议被保人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从中斡旋,与保险公司协商,看能否通融赔付或协商赔付。

二、针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引发的争议

此类争议,通常事故都属实,仅涉及是否属于免责条款或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想要拒赔必须有依有据,负有举证责任。重疾险中,常见的情况是存在既往症或未如实健康告知、疑似带病投保、未达到理赔条件等。

遇到这种情况,这类案件通常靠证据说话,看谁掌握了有利的证据,建议被保人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尽量去找证据,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这些佐证可以考虑起诉解决。

三、针对保险金赔偿额计算

是否有差异引发争议

此类争议,医疗险、意外险、车险人伤案件等报销型保险较常见,保险金理算时,工作人员通常会采用保险行业固有的标准进行核算,且苛刻、缺乏灵活性,得出的结果与被保人的预期偏差很大。

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被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依据不足,也可能是保险公司算法不合理。如果是材料不全,尽量去收集补全材料,如果是个别保险公司算法不合理(非行业通用),一定要固定好证据,找准争议的焦点。

三、保险理赔部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综上,理赔争议形式多样,理赔争议的处理还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各种维权方式可以单用,也可以结合使用,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最大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争议焦点的确定、证据的搜集整理、谈判沟通等每一步都非常重要,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如果大家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欢迎咨询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会您提供专属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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