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原审被告):庞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铁西商贸开发区。
申诉人(原审被告):庞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铁西商贸开发区,系庞xx之子。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李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宁津县张大庄乡双碓村。
申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德中民提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申请法院重新审理,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1、庞xx 、庞xx和张xx与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诉人庞xx ,庞xx于2009 年2月6日,和张xx达成协议,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此协议经李xx同意后,我们两人偿还了所欠款项,李xx亲手书写了证明。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完全合法。
2、程序违法。二审中,张xx无故没有到庭,法院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就认为协议内容无效,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请再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庞xx 庞xx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