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崔月清律师
崔月清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剧本缺陷是制约当代律政剧发展的瓶颈

其他2014-10-08|人阅读

剧本缺陷是制约当代律政剧发展的瓶颈 崔月清(律师)

刚刚过去的2014年夏天,律政剧掀起一股大热,《金牌律师》刚刚唱罢,《离婚律师》又呼啸而来。电视剧中的诸多情节,引发了社会大众对律师行业的各种关注和讨论。家事律师这个小众群体更是成为了千家万户热议的话题。 据网络消息,2014年8月27日,上海报业集团与上海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活动,聚焦最热的离婚律政剧,上海滩知名律师齐聚一堂,聚焦真实版“罗鹂”和“池海东”,吐槽律政剧中的各种雷点,揭秘家事律师的真是生活。该活动归纳了如下几个雷点: 【雷点一】 律师=私家侦探? 在电视剧《离婚律师》中,两名主角律师分别采用了多种极端手法(如,灌醉套话,指导当事人在对方家里安装摄像头。。。) 【雷点二】 小三=净身出户? 《离婚律师》一开场,就是罗鹂律师与池海东律师?的交锋,为了帮助自己的当时人获得最大利益,罗鹂灌醉了池海东,并让他亲口承认有外遇。拿着这份录音,罗鹂在法庭上大获全胜,随后让号称“池一亿”的池海东净身出户,以至于订单全失,租房度日。 【雷点三】 做律师=光鲜亮丽? 《离婚律师》中,罗鹂28岁,是一个研究生毕业三年的执业律师,从师傅的律所辞职后,开了自己名字的律师事务所,生活中除了办理案子,便是各种衣香鬓影,出入高档场所,随便一件衣服就是上万元的大牌。 【雷点四】 艺术化=各种出位? 《离婚律所》一开始,姚晨饰演的女律师在办公室,门一关就开始与方中信饰演的情人万分缠绵。。。

笔者自1993年1月1日开始从事专职律所至今,业已超过21个年头了,目前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执行委员兼副秘书长、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执行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辩护过代理过的案件中有不少是离婚案件,熟知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20余年来从未间断的律师工作使得笔者十分熟悉律师(自然包括离婚律师)的真实工作与生活的同时,由于笔者还是郑州市律师协会文学艺术社的社长,所以对有关律师方面的影视剧较为关注。有着最真实和比较权威的发言权。笔者认为,连续两部律政剧的热播,全新的展示了律师形象,对于律师行业的发展有着极好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律政剧内容的专业性很强,社会影响面广,考虑到影视剧特有的导向功能,律师的社会责任感驱动律师们有义务向社会澄清一些影视剧中的法律误区。专业律师们看待上述雷点,可谓欣喜与遗憾各半,喜的是连续两部律政剧的热播,全新的展示了律师形象,对于律师行业的发展有着极好的推动作用。憾的是上述雷点中的情节完全脱离律师生活,纯属胡编乱造。具体分析如下: 【揭秘雷点一】 现实生活中,跟踪、私自安装摄像头乃至灌醉偷偷录音这些取证方式,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合法的,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三性(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中的合法性要求,对于采用不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很可能因来源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信,最终也没有证明力。不合法手段取证,严重的可能会涉嫌侵犯隐私权、肖像权而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对于有职业操守的律师是不会采取这样的方式取证。 【揭秘雷点二】 有外遇,就只能净身出户?现实生活中不可能。首先,仅有录音证据(非法方式取得),男主角不认可又没有相应证据证实的,法庭不可能认定男主角出轨。其次,即使法庭采信男主角出轨,也不可能判决男主角净身出户,特别是涉及的房产还是男主角的婚前财产。对于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各自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当然,例外情况下,若离婚当事人达成协议,一方自愿净身出户的,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法庭也会准许,但如果判决净身出户就是违法的。 【揭秘雷点三】 事实上,全国各地很多的律师协会都曾经发布过青年律师生存状况调查,结果显示,青年律师在执业的前三年会因案源少,经验少、收入低等原因熬不过这段最艰难的时期,最终不得不放弃职业理想而转投其他行业。这个比例不低于10%, 在郑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研讨会上,广大律师特别是女律师集体反对办公室缠绵戏,认为电视剧艺术化可以但太夸张了,有的甚至认为这是对女律师的摸黑和侮辱。现实生活中,律师特别是女律师都非常注重自己的职业形象,不可能在办公室这样的场所作出缠绵的行为。 上述所列的雷点只是《离婚律师》几处比较典型的法律硬伤,其实,综观近年来律政剧这类题材的影视作品《蜗居》、《真情母子》、《律政佳人》等的,这类硬伤比比皆是。对此,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律师曾经细心的搜集并指出了电视剧《蜗居》的法律硬伤.前些年热播的电视剧《蜗居》中,如果要挑法律毛病会有很多。颜律师举几个出现在海萍老公苏淳涉嫌犯罪的剧集里的问题: 1、在该剧中,苏淳因涉嫌泄露商业秘密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可是,我国《刑法》里根本就没有“泄露商业秘密罪”这个罪名,而只有侵犯商业秘密罪。 2、苏淳涉案金额达2400万元人民币,在剧中案件的侦办单位是派出所。2400元已远远超过刑法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管辖权的规定不能由派出所这个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来侦办,而是应当移交给市级公安机关的经侦大队。 3、宋思明为苏淳找的律师居然在侦查阶段就能查阅案卷,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律师只有在审查起诉价才有权阅卷。 4、苏淳的公司碍于宋思明的权势,向公安机关撤诉,最后,苏淳得以释放。而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可以由当事人撤诉,公诉案件不能由被害人撤诉,只有作为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才可以撤回起诉。 近年来,还有一些不能称作律政剧但所描写展示的律师形象在剧中有一定作用的电视剧里,也有法律硬伤:

《红色康乃馨》电视剧中出现的“律师代表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故事情节,就是个笑话。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中,只有检察机关才可以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其出庭支持公诉的人员均是职业检察官。律师依法有权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不能代替检察官。律师代表控方出庭指控犯罪,那是在外国,不是中国。 还有,很多电视剧中都有律师带犯罪嫌疑人家属一起到看守所会见的情节、离婚案件公开审理、证人在庭审中闯入法庭高喊作证等等离谱且违法的故事情节。。。须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像犯离婚案件属隐私案件,和未成年案件及国家机密案件一样都不得公开审理,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是严禁带家属同去的。 当今《离婚律师》这类律政剧,很受观众欢迎。现在律政剧中用的比较多的题材是“离婚律师”,这可能与当今社会现实有关,房产、小三、腐败等是社会热词,题材比较贴近生活,当然,也可能跟整个影视行业发展的切入点有关。虽然影视作品采用的是艺术化和娱乐化的处理方式,但在律师们看来,以《离婚律师》为代表的影视剧的中的一些情节在触及到律师的专业形象和专业精神方面,已经有些出格,是律师们难以容忍的,也不利于在社会上树立律师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代表社会伸张正义的正面形象,传递的正能量较少。当今,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国家也号召全民学法,建立法治社会,可是作为大众娱乐传媒的影视剧甚至新闻及一些专题节目中,出现的法律方面的错误和笑话,会对观众起到误导作用。 电视剧为何会有者上述诸多的雷点或者说是硬伤? 律师电视形象的雷点(硬伤)与律师题材的文学创作密切相关。律师辩护、代理活动的职业化、理性化,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使得局外人难以驾驭,作者(编剧)缺乏对律师真实生活的细致观察,和对专业知识的欠缺,因此容易出现常识性的法律漏洞、笑话甚至是严重的错误,而且也极易对律师形象进行简单化和理想化的处理,还常常美其名曰是“融合了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万丈高楼平地起”,硬伤的根在地基也就是剧本。由此可见这类题材影视剧剧本的重要性。一个好的剧本可能会被拍成坏片子,但一个坏剧本决不可能拍成一个好片子。剧本决定一切。剧本,剧本,是一剧之本,这早已是常识。 在影视剧中,编剧是居于中心创作地位的其所创作出来的剧本或根据某种题材的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剧本本身就包含了题材选择、情节构思、任务设置、人物对话等等,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关乎者电视剧的成败(导演的执导和演员表演属于二度创作,起到的只是扶助和美化完善的作用)。 律政剧题材中什么样的剧本才是好剧本?笔者认为: 首先是剧本的态度。 通俗的说,就是剧作者要看到律师这一职业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法制国家建设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的社会作用,应给予正确的认识与评价。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把律师看作是“为坏人说话和开脱”,不要出现像电视剧《女人不再沉默》中,将律师的姓名刻意的称“斯(死)、苟(狗)这类暗喻摸黑或贬低律师这一群体。但像《红色康乃馨》中,将作为国有大企业法律顾问的那位律师在利益冲突面前的复杂心里活动及一步步沦为金钱的奴隶,走向犯罪的深渊的人物塑造、情节描写,为主体服务形象刻画是完全可以的。 其次是要熟悉律师的工作与生活。 艺术作品来源于生活,创作者煞费苦心编出的虚假案件情节远不如律师案头真实的卷宗生动曲折。律师事务所欢迎广大剧作者到律师事务所来,真实的体验律师生活,亲眼看看律师们是如何与当事人分析案子,如何调查取证,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欢迎走入法庭律师们如何唇枪舌剑,滔滔不绝的辩护,以及是如何撰写辩护词、代理词的。去翻阅翻阅律师那卷卷厚厚的档案,听一听年轻律师的理想与苦恼等等,这样的生活体验,对剧作者来说是基础性的必须的,只要有了真实生活,创作时才可以胸有成竹,作品才能高于生活。绝不能闭门造车,凭空想象。 第三是要熟悉法律常识。剧作者应该了解我国现行基本法律,对于影视作品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在剧本创作过程中或电视剧拍摄前应当请专业律师审查一遍,就完全可以避免或纠正过来。剧作者不能犯法律常识性错误,要把法律常识性错误杜绝在剧本这一摇篮中,否则,如果导演、制片也不懂法,那就无可挽回了,一旦播出将覆水难收,会误导观众,曲解法律,不利于全民法律意识的普及与提高。

政治发展史表明,律师制度是人类司法文明的必然途径,是社会良性管理、达致和谐的不可替代的重要社会力量,中国目前已经有23万多执业律师。为适应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需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未来十年必然是中国律师大发展的时期,中国律师业的前景是光明的。目前的律政剧,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与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相称的,既与律师事业发展的迅猛势头不相匹配,更满足不了社会观众的欣赏需求。塑造富有感染力的律师影视形象,不仅可以满足公众的审美需求,而且也有益于在全社会张扬一种律师代表社会伸张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法制思想。 尽管包括笔者在内的专业律师对《离婚律师》类的律政剧有各种吐槽,但笔者同样认为,电视剧创作尽管有瑕疵,但要看到的是,过去,新闻媒体、影视作品中,塑造宣传警官,检察官,法官惩恶扬善,反腐倡廉,刚正不阿形象地较多,相反,宣传律师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代表社会伸张正义的较少.如今中国的律政剧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本身就是一种突破,影视剧的编剧、导演、制片人员如果解决不好剧本问题,将直接影响着律政剧的发展繁荣。如果能解决好剧本问题,突破律政剧发展的瓶颈,律政剧将成燎原之势,荧屏上更多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写于2014年10月7日

作者:崔月清 单位: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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