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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保玲律师
任保玲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对于正当防卫的看法

犯罪类型2019-11-04|人阅读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简单介绍了紧急避险这个法律术语,今天再聊一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联系。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涉及三个要素,第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从字面上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从两者的概念上来看,又有着一些相似之处。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所针对的都是不法侵害,而区别在于紧急避险所针对的不法侵害未必是人造成的,而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人的不法侵害。还是以农村的狗为例,受到狗的攻击时,既可以通过逃跑或者躲藏的方式规避危险,也可以通过反击的方式将狗打跑,无论哪种方式,都只能是紧急避险的范畴,因为该不法侵害来自于动物。如果不法侵害来自于人,此时你逃跑或躲藏,那还是紧急避险,但反击行为人就成为正当防卫。这里还是要注意这一点,无论紧急避险还是正当防卫,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你的逃避和反击就不属于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

从正当防卫所构成的三个要素来看,是否不法侵害一般很容易辨别,但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很难判定。网上有一个段子挺有趣的,大意就是:对方拿着刀向我冲过来,此时反抗不能算“正当防卫”,因为犯罪还没开始;对方把刀砍到我身体里,此时反抗不能算“正当防卫”,因为犯罪已经中止;对方把刀拔出来,此时反抗还是不能算“正当防卫”,因为此时犯罪已经结束。虽说这只是一个段子,但实际上反映了群众对“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中的“现在进行时”认定过于苛刻的一种不满和调侃,这个时间的掌握对于一个法律专业人士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何况普通的群众。不过自从“昆山龙哥”案之后,这一点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是以一般民众的判断来认定,而不是以专业的角度来分析。

正当防卫的第三个要素: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一旦超过了一定限度,就成为了我们常说的“防卫过当”。这一要素其实也不容易判别,比如说,不法侵害者用拳头攻击,你就不能用武器反击;不法侵害者只是想打伤你,你就不能打死对方,这个尺度的确难以掌握。

个人认为,正当防卫将会成为近几年法律界的热议话题,随着法制的完善,正当防卫将成为受侵害者敢于向不法行为反击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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