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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损害赔偿2015-09-13|人阅读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5年8月18日实施)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669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提供的2014年统计数据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565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45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67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3904

自治区统计局提供

4

分 行 业 城 镇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27071

采矿业

45210

制造业

42636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4325

建筑业

4503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5544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5961

批发和零售业

43432

住宿和餐饮业

28900

金融业

96307

房地产业

413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72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

537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51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8741

教育

42635

卫生社会工作

54952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4836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959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330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14>第30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100

注: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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