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玮律师
李玮律师
河北-张家口
主办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继承2018-08-17|人阅读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5-03-22

【实施时间】 2005-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