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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婚姻家庭财产

离婚2011-01-18|人阅读

如何界定婚姻家庭财产

作为基本的社会单元,婚姻家庭幸福、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大家庭安定和发展。而家庭生活能否和谐稳定,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是一个关键因素。2001年4月,经过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大规模的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颁布实施,紧接着最高院根据司法实践,对婚姻法又做了两次解释,目前我国关于婚姻家庭中的婚姻关系、财产关系、子女关系等各种法律关系的立法已经趋于完善,在这诸多的法律关系中,家庭财产关系是一个核心的法律问题。

一、家庭财产关系的起算点和计算期间

只有有效地婚姻才能谈到家庭财产问题,那么什么样的婚姻是有效的婚姻呢?我国依照国际惯例,采取的是婚姻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只有登记取得婚姻登记证的婚姻才是有效婚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取得证书之日也是家庭财产的起算点。

在起算点之后,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有可能成为家庭财产。

二、家庭中财产关系的类型

结婚登记以后,所取得的财产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有没有个人财产呢?现行婚姻法及其解释对这个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这种类型共有两大类,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在这期间哪些财产能算做共同财产呢,婚姻法17条做了规定:

1、工资、奖金:这应该是指自夫妻双方领到结婚证,夫妻关系产生之日起的工资、奖金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自夫妻双方领到结婚证之日起,生产经营收益就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收益具体包括公司股份收益、合伙企业收益、独资企业收益、个体经营收益等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对于署名权等身份性收益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乙方所有的财产也不是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为: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夫妻一方财产

承认夫妻一方财产是现行婚姻法的新增内容,也是立法的进步。应该视为一方财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时间点很重要,已结婚证登记时间为起算点;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裘皮大衣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家庭财产的归属原则

1、现行婚姻法对家庭财产的归属问题采取以“约定为主,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夫妻双方领到结婚证了,是夫妻了,就夫妻间的收入可以做出书面约定,确定所属,这种约定必须是书面的。婚姻法19条是这样规定的: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四、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具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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