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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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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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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申请书

债权债务2013-03-14|人阅读

公告送达申请书

申请人:柯AA,男,198510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樊川中路0号旭光村三组。

申请事项:

请求对本案被告徐海桥予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郭凤满、石克棚、徐海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贵院重审。由于无法查出徐海桥的经常居住地住址,且徐海桥的联系电话已停机,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其本人。徐海桥的户籍地址汉阳区墨水湖路7512号只住有徐的父亲,徐本人目前未居住此地址,通过邮寄送达被退回。由于受送达人徐海桥下落不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特向法院提出上述请求,请予以批准。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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