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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益律师
周志益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调解协议书

刑事辩护2013-03-14|人阅读

调解协议书

甲方:吴A

委托代理人:吴B,男,1967330日,住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8751单元181号。系吴洪的哥哥。

乙方:胡W、胡E

委托代理人:胡M,男,19361125日生,住武汉市汉阳区肖家湾41单元72号,系胡家琦、胡镛的父亲。

甲、乙双方于2013214日发生纠纷,造成乙方吴A受伤。现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含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共计人民币22000元。

二、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赔款(以甲方的收条为凭)。

三、甲方收到全部赔偿款后,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对乙方免除刑事处罚。

四、甲方完全谅解乙方的过错行为,双方不再有任何纠纷。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公安机关。

甲方: 乙方:

20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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