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篇(一)刑事案件的期限问题
一、前言: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行政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公安机关立案侦察阶段;(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三)、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各个阶段,均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严格期限。笔者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咨询相关的问题,例如:我的弟弟被抓了,什么时候会被放回?家属什么时候能够得到通知?可以办取保吗?什么时候能到法院呀。。。诸如此类的问题,均是涉及到一个“期限”问题,在此,特结合前辈律师的办案总结,依据新的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汇总成表,以咨当事人对照查询。
二、公安阶段(立案侦察)的期限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
执行 机关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时限 (日) | 依据 | 批准 机关 | |||||
公安 机关 | 传换、 拘传 | 一般犯罪嫌疑人 | 一般 | 12小时 | 刑 诉1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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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24小时 | |||||||||
拘留 | 一般犯罪嫌疑人 | 一般 | 3 | 刑诉 89条 | 公安 机关 | |||||
特殊 | 延长1-4 | |||||||||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 | 延长至30 | |||||||||
检察 机关 | 逮捕 |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 7 | 检察 机关 | ||||||
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 一般情况 | 15 | 检规则 99条 | |||||||
重大复杂 | 20 | |||||||||
复议 |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 | 7 | 检规则105条 | |||||||
复核 |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 | 15 | 检规则106条 | 上级 检院 | ||||||
公安 机关 | 预审 |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 二个月 | 刑诉154条 | 公安 机关 |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 一个月 | 上级 检院 | ||||||||
在15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延长 二个月 | 刑诉156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 |||||||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56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 再延长 二个月 | 刑诉157条 | ||||||||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 重新计算 | 刑诉15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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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查明计算 | 公安 机关 | ||||||||
检察 机关 | 审查 起诉 |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 一般情况 | 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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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期限 | 半个月 | |||||||||
公安 机关 | 补侦 | 第二次补充侦查 | 一个月 | |||||||
另: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
检察 机关 | 审查 起诉 |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 一般情况 | 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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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期限 | 半个月 |
人民检察院如对审查起诉的案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不服怎么办?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同理,被不起诉人不服,亦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四、人民法院审判阶段的办案期限:
人民法院 | 一审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一般情况 | 20 | 刑诉214条 | 人民 法院 | ||||
有期超过三年的 | 一个半月 | |||||||||
审查公诉案件 | 一般情况 | 两个月 | 刑诉202条 | |||||||
特殊 | 三个月 | |||||||||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可以延长 三个月 | 上一级法院 | ||||||||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 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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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机关 | 补侦 |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机关的案件 | 一个月 | 刑诉199条 | 人民 法院 | |||||
人民 法院 | 一审 |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 重新计算 | 刑诉202条 | ||||||
检察 机关 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 | 上诉 抗诉 | 上诉、抗诉案件 | 不服判决 | 10 | 刑诉219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 | ||||
不服裁定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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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 法院 | 二审 |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 一般情况 | 二个月 | 刑诉232条 | 人民 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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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迟 | 延长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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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再延长 一个月 |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 ||||||||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从收到案件之日起 | 重新计算 | 刑诉194条 | 二审 法院 | |||||||
人民 法院 | 审判 监督 |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 一般情况 | 三个月 | 刑诉24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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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期限 | 六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