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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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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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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离婚律师的感悟

离婚2016-07-21|人阅读

一个离婚律师的感悟

22岁大学毕业,24岁即考取了律师资格,还在谈恋爱的年龄,就开始办离婚案件,迄今已有二十载,回顾往昔,内心十分感慨。初为律师,什么样的案件都接,也敢吹自己就是个万金油,敢吹自己是刑辩专家,合同专家,公司法专家、行政诉讼专家,唯独不好意思说自己是离婚专家,怕被贴一个“离婚律师”的标贴,怕所谓的大案要案,以后会因为这个标贴离我而去。因为大众的理解,婚姻家庭律师,就是办离婚案子或和离婚有关系的案子,一部婚姻法再加三个司法解释足矣,且上手快,似乎很“容易”,前面说过,笔者还在谈恋爱的年纪就已经开始承办离婚案子,现在想想,只觉可乐,一个没有过婚姻经历的年轻律师,他是如何能办得好离婚案子呢?

时光荏苒,转眼过去二十年,笔者从一个青涩的小律师也成长为一个所谓“资深”律师,其中代理案件无数,婚姻家庭案件更是千奇百怪,笔者深深地体会到,法律的任何一个领域都是浩如江海,自己从前的认识真是井底之蛙,之前以离婚律师为“耻”,现在以婚姻家庭律师专家为“愧”,为什么?听我说说道理。

婚姻家庭案件,很多人包括律师同行都有直观的理解:就是离婚。事实上,这种理解太片面,连狭义都称不上。一个人无论贫穷、富贵,男女老幼,纵其一生,无不包围在婚姻家庭关系之中,一个企业或公司,都是由人组成的,只要是人,无一例外又脱不开婚姻家庭的园囿。如果客观地解读婚姻家庭的外延,就会发现,其岂是一部婚姻法,三部司法解释能够囊括的?其还涉及到继承、收养、合同法甚至公司、证券、房地产、金融、财税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哪一个年轻的律师,还敢拍着胸脯说:我,就是一个婚姻案件专家!?

一个人尚未成形,还在娘胎中,法律即赋予了他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一出生,就享有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的被抚养到十八岁的权利,还有受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还在谈恋爱的时候,可能就面临着许多麻烦和困惑:例如未婚同居,未婚先孕,借婚索财,借婚骗财。。。

好容易结婚,又有因为财礼产生的纠纷,婚前财产约定,婚后夫妻间的协议(财产协议、忠诚协议等),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财产调查和忠诚调查,小家庭和大家庭的分家、析产。。。

感情破裂,才会涉及到离婚问题,而这离婚问题包含的法律诉求点,更是复杂多样,仅仅就是那离婚理由,又岂是一句“感情不合”所能囊括的?而离婚中的财产分割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也不是开一次庭,在法庭上说几句话就能解决的,笔者受理的一起孩子抚养权案件,男方和女方为了争要孩子,你抢过来,我再夺回去,形成了拉锯战,男女双方用尽一切办法施展浑身解数,搞得执行法官头大,律师也费劲口舌,此案僵持几年,殊不知给孩子带来多大的心灵伤害。通过此案律师才下决心去学习心理咨询,有的时候,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可能至关重要,当事人心里有死结,这个案子可能永远都做不到完美收宫。

即使离婚了,也不代表两个人永远都不再有瓜葛,可能会因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而导致纠纷,因离婚后的财产纷争而起诉,还有变更孩子抚养关系,孩子索要抚养费,还有继承遗产等等。

以上所述,还只是针对自然人,事实上往大里说,婚姻家庭关系还会影响到一个公司、企业的股权结构,财富治理、公司治理,更有上海的一位律师,专门写了一本书联系到了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割与传承,将婚姻案件提升到了一个高大上的境界,亦更增添了做婚姻案件的律师的信心,从此,吾必将上下而求索,不管它是否路漫漫而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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