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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婚姻法ABC

其他2013-11-14|人阅读

一个可撤销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 姻(请求权:结婚登记日一年内)

两个年龄红线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个禁止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个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四个离婚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军人重大过错、女方提、法院认为可分别解冻)

四种婚姻无效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五种情况导致离婚可获赔偿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

六种财产属个人所有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七种情况应离婚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八种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其他应属

九个禁止

禁止包办婚姻;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禁止家庭成员的遗弃

十大亲情关系

夫妻之间又相互抚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抚养的义务(有条件);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有条件);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有条件);弟妹对兄姐的抚养义务(有条件);子女可随父姓、亦可随母姓;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离异后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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