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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巍律师
王小巍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挺经》之三 刚柔

其他2011-12-19|人阅读

刚柔互用,不可偏废,太柔则靡,太刚则折。刚非暴虐之谓也,强矫而已;柔非卑弱之谓也,谦退而已。趋事赴公,则当强矫;争名逐利,责当谦退。开创家业,则当强矫;守成安乐,则当谦退。出与人物应接,则当强矫;入与妻孥享受,则当谦退。

至于“倔强”二字,却不可少。功业文章,皆须有此二字贯注其中,否则柔靡不能成一事。强毅之气,绝不可无,然强毅与刚愎有别。自胜之谓强,曰强制,曰强恕,曰强为善,皆自胜之义也。不惯有恒,而强之贞恒,即毅也。舍此而求以客气胜人,是刚愎而已矣。二者相似,而其流相去霄壤,不可不察,不可不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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