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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是什么?

其他2011-09-07|人阅读

契约

契约(或合约(covenants),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对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意指盖印合约中所包含的合法有效承诺或保证[1]。一般而言,契约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契约(例如买卖)、物权契约(例如所有权移转登记)及身分契约(例如结婚)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存在契约关系(例如行政契约)。在民法上,狭义的契约(即债权契约)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契约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契约。契约行为并不等于“契约书”,一份契约书中可能包含不只一个契约行为;契约行为也不以做成书面为必要,契约原则上为诺成且不要物的,只有在例外基于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时法律会明文要求。

契约是以双方当事人互相对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其中包括要约及承诺两个基本的意思表示。要约表意人所发出,欲得到相对人承诺而发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则是针对要约所为的肯定答复,承诺的内容必须和该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即为新要约而非承诺。应与要约区分的是要约之引诱,其并非意思表示,而是观念通知,为准法律行为之一种,不生要约拘束力。

目录

[隐藏]

1 契约的分类 2 契约的成立与生效 2.1 成立合约的因素 2.1.1 出价/提出 2.1.2 认同 2.1.3 代价 2.1.4 订约人的订约能力 2.1.5 订约人的意图 3 成文法法例 3.1 英国 3.2 香港 4 例子 5 参见 6 参考资料

[编辑] 契约的分类

债权契约、物权契约、身分契约 诺成契约、实践契约 不要物契约、要物契约 双务契约、单务契约 有偿契约、无偿契约 有名契约、无名契约 限制性契约(restrictive covenants):通常是指与土地管理相关的协议,用以限制自由利用土地来达到某些特定目的,或是约束某特定团体的成员占用土地[2]

[编辑]契约的成立与生效

[编辑]成立合约的因素

合约的成立必须共同拥有以下因素,缺一不可:

出价/提出 认同 代价 订约人的订约能力 订约人的意图

[编辑] 出价/提出

[编辑] 认同

[编辑] 代价

[编辑]订约人的订约能力

[编辑] 订约人的意图

[编辑] 成文法法例

[编辑] 英国

货品消售法律 (Sale of Goods Act) [1]

[编辑] 香港

香港法例26章《货品售卖条例》 [2]

[编辑] 例子

拍卖会 大厦公契 人寿保险 停车场 公共汽车乘客 期权 股票 外判 独家播放权

[编辑] 参见

疏忽的陈述Negligent Statement 失实陈述Misrepresentation 契约自由原则 保护第三人效力契约 涉他契约 不利于提出者的解说(Contra proferentem) 合约年期 (contractual term) 不恰当的影响力

[编辑] 参考资料

^ 艺术与建筑索引典—契约 2011 4 11 日查阅 ^ 艺术与建筑索引典—限制性契约 2011 4 11 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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