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正在经营的位于 的婴幼儿用品店(以下简称“该店铺”)转让给乙方,转让的项目包括:
(1)、该店铺的经营权,转让后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该店铺内的设备,包括:热水器一台、游泳池两个、空调一台、桌子两张、体重计量称一个、洗浴大毛巾若干块。
(3)、该店铺内的库存商品,详见清单。
(4)、该店铺的剩余租期及相应租金: 个月× 元/月﹦
(5)、该店铺已经对外销售的会员卡(用于游泳洗澡消费):截止到2011年3月30日,有 张会员卡总计 元未消费金额(详见清单),该笔金额对应的游泳洗澡服务由乙方承担。
2、基于以上转让项目,甲、乙双方结算如下:
(1)、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转让费包括以上第1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及第(4)款共计 元人民币;
(2)、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第1条第(5)款的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
(3)、基于本条以上两款,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
3、履行时间:
(1)、甲方将该店铺转让乙方经营,经营时间自 到 ,到期后,乙方如须继续经营,可以自行与该店铺的房东联系,办理该房的租赁手续;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将该店铺转给乙方接手,甲方同时撤出该店铺;
(3)、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 元,在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余款,若乙方不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则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乙方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直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
4、甲乙双方无本协议之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