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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荣辉律师
包荣辉律师
浙江-台州
主办律师

公司歇业后的股东责任

公司清算2014-03-16|人阅读
英公司在商事活动中欠款,被发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英公司的股东来个金蝉脱壳,停产至今,且未参加2013年的工商年检,发公司80多万的债权也就无从着落了。之后我接受了发公司的委托以英公司股东未按照法律规定对英公司清算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股东清算,如逾期不清算则由股东对80万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冻结了股东的一处房产。 这样的案子我以前也代理过,都胜诉,然而这次遇到了点麻烦。 对方律师提供了如下证据:英公司设备及半成品于2012年7月因其他债务被法院查封并拍卖的法院裁定书和查封现场照片。庭审前我与主审的女法官沟通,法官说:对方认为英公司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也并没有停产,不满足《公司法》关于清算的条件,所以,结论是驳回原告的诉请。这一招有点让我措手不及。我理了下思路,问:如果庭审时对方承认 英公司已经停产歇业了呢?法官笑了:对方请律师来了,你以为对方律师是傻子啊? 庭审开始,不出所料,对方律师辩称:1、英公司的设备及所有半成品已经被法院拍卖了,已经没有财产可供偿还债务。2、 英公司到目前为止仍在经营,不符合清算条件,法律规定必须连续两年没有参加工商年检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才符合清算条件。故此,要求驳回原告起诉。 我开始向被告律师发问: 英公司的厂房是租来的还是自有的?答:租来的。我问:现在还在租期内吗?答:没有了,已经过期了。我问:现在何处经营?对方开始沉默。我再问:英公司2012年7月设备和所有半成品都被法院拍卖了,如何经营?对方答:我们一直都在小规模经营。我问:你如果仍在经营,那每个月都会向税务机关报税的,请问你有这方面的证据否?如有可以请求法院到税务机关调取。对方再沉默。 庭审结束后已经是中午了,我回到办公室,放弃了中午午睡的习惯,开始上网查找相关的法律依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目前的英公司是否符合应当清算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算条件是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吊销营业执照的硬条件是连续两年未参加工商年检。本案中的 英公司仅只一年未参加年检,所以从《公司法》的规定上看被告的观点的正确的。那么只能从其他法律规定上来救济了。我花了一中午的时间在网上查找,终于发现《工商年检条例》上有规定:公司停业一年以上视为“歇业”。本案中英公司2012年7月设备及所有半成品都被法院拍卖,有对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所以停业一年以上的事实可以确定。接下去是查找“歇业”的法律后果,结果只找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的一个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歇业的企业应当在30日内清算。但这只是北京地方适用,于是再查,终于找到最高法院副院长2007年在一次全国法院民事审判会议上的一次讲话,明确提到了歇业的法律后果,与北京高院的规定一致。这样我一下有底气了,北京高院的你万一不认,最高法院的你总该认吧。 下午我将相关的资料以及案例全部打印好厚厚一叠,带去找到了主审法官,与之沟通。如我所料,女法官认为北京高院的规定在浙江不适用。我拿出了最高院的会议讲话,女法官看了以后说:放在这里我仔细看看。 之后是苦苦等待,随后发公司的老板也去找过主审法官,回来以后还忧心忡忡的对我说:法官说我这个官司要输啊,要我调解。我安慰他:不会的,调解你愿意就调,不愿意就让法院判好了,再说打输了还可以上诉的嘛。 最后双方未能调解成功,最近法院判了下来,完全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本案胜诉。 对于这个案子,我还是有些自责的,这个案子与我之前办的同类案子还是有些区别的,我没有仔细了解案情和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仓促起诉,如果不是对方提供了有利于我的证据,胜负尚难预料。算是吸取一个教训吧,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做生意需要经营,其实律师也需要经营。律师在职业生涯中经营的就是自己这块牌子。待人接物、处理案件无时不在别人面前积累你的口碑,细致、谨慎、诚信、守时、整齐、干净、冷静、不夸夸其谈是你行事准则,随时对照,违则改之,不要辜负你的执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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