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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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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计算公式及计算依据明细清单

其他2014-01-07|人阅读
成都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计算公式及计算依据明细清单

1、医疗费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年)×误工时间

①误工时间的计算,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受害人致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误工的赔偿标准。根据《人身损赔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赔偿标准存在三种情形:一是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二是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三是受害人既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说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即全省的标准)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应按照上年度全省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对于虽系农村户口,但居住在市区或市郊区生活一年以上的(公安派出所、社区的证明),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③误工费主要以天计算。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如何计算误工人员的日工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过来的审判实践,为了规范统一,体现公平公正,不应以月进行计算,而以天计算日工资为宜。

3、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赔解释》的规定要求,是按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笔者认为为统一标准,应按本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进行支付.

①护理费计算标准:一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二是护理人没有收入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金额计算,没有约定的,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②护理期限,根据最高院《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的条件是受害人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住院期间需要护理,但还是以医院出示证明为宜。受害人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根据审判实践,需要护理的是指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原则上是护理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是否需要护理应根据伤残等级(实践中是1-3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情况和过错大小情况确定,可以根据其年龄按照最高院《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收发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赔解释》的规定要求,是按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笔者认为为统一标准,应按本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进行支付,即在省内住院的按15元人/天计。在计算时应扣除受害人应负的责任部分。

8、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 60-74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对此应根据最高院《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计算,但应查清被抚养人有几个抚养人,如有2人则应扣减50%,再加上加害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以此类推。但应掌握两点:一是被抚(赡)养的人仅指丧失或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含残疾人),需要抚养的以年龄在年满18周岁为止,或在校毕业时止为终止抚养期限;对在城镇或农村的以年满60周岁止起为计算赡养期起点,以20年为期限,即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是对户籍在农村,但生活在城镇的(有证明材料),应按本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赡养费给付。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11. 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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