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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 | 对“天价彩礼”说“不” 商丘中院出台新规

婚姻家庭2020-08-21|人阅读

  扩散 | 对“天价彩礼”说“不” 商丘中院出台新规

  娶亲纳征,即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我国传承千年的结婚习俗。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豫东地区彩礼数额水涨船高,彩礼名目不断翻新,尤其在农村地区,彩礼攀比之风愈演愈烈。“天价彩礼”对家风、村风、民风造成不良影响,“因婚致贫”现象令不少家庭生活陷入拮据,一旦婚约解除,极易产生纠纷,引发社会矛盾。

  近日,为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切实发挥司法审判对治理高价彩礼问题的价值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商丘中院结合审判实际,制定出台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对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为两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依据。

  针对彩礼的表现形式,《指引》规定彩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较大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对于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小额财物及特殊意义的金钱等则不认定为彩礼。

  针对彩礼的返还比例,《指引》规定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特别是对一些给付金额较大的彩礼,划出上限,超过一定金额的,超过部分要全额返还,有效遏制“天价彩礼”。

  《指引》还明确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的分配、彩礼返还的形式等。

  作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商丘中院一直致力于家事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和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审慎处理,有效发挥了“为家庭疗伤、为法院减负、为社会减压”的作用。此次出台新规,既是对婚约财产纠纷统一裁判尺度,也是想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引导婚约男女双方提高法律意识,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经营和睦融洽的家庭关系,减少因彩礼问题引起的矛盾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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