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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岩律师
赵岩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主办律师

婚内诈骗

刑事辩护2014-09-24|人阅读

2007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孙某某(男)72岁与李某(女)42岁登记结婚,同年李某谎称其女儿被哈弗大学录取,需要大量学费。北京有个阿姨可以借钱供女儿上大学,条件是女儿名下必须有一套房产,请求孙某某将自己婚前的一套价值200余万的房产过户到其女儿名下,待其女儿上学后在过户回孙某某名下。孙某某听信李某的谎言,将房产过户到其女儿名下,后被李某卖给他人。赵岩律师以孙某某代理人身份参与该案,当时,哈尔滨市的公安、检察机关部分人员认为,两人系夫妻关系,不构成犯罪。本律师认为:1)两人虽然系夫妻关系,但是诈骗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夫妻关系也在其范围内。2)李某骗取的财物系孙某某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3)李某具备诈骗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犯罪,最后李某被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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