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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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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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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法2011-11-11|人阅读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活动,防止不必要的合同纠纷,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依法治理公司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除当面结算的以外,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平等、等价有偿、协商一致、诚实公平的民事原则。

第三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应当采用标准文本。标准文本中属于双方协商填充内容部分,一定要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文字表达应清楚、准确。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承办提交、审查修改、审核、审签的工作流程签订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业务项目部负责合同洽谈,合同文本的拟草和提交;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实际业绩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负责合同具体履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

第六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文本规范性、文字表达准确性、内容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尽量避免和预防法律风险,监督合同履行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有利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估,平衡合同收支关系,尽量避免支付违约和收款风险。配合财务项目部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过程实施监督。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审查同一合同文本的一致性,对合同实施登记、编号、归档,负责合同资料的保管、利用,管理公司合同印章,考核并监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对合同整体利益性进行审查,并对合同的签订与不签订行使最终决定权。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公司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代表公司订立合同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认可的合同,办公室不予加盖印章。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必须具备主体、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与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十二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的标准又难以用书面文字准确表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加盖双方公章并由双方分别各保管一份。

第十三条 下列合同必须按合同审查流程表由法律顾问、财务部、董事长审签后办公室才能加盖公章:

1、建筑勘查、设计、施工合同,劳务承包、分包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2、有保证、抵押、定金条款的担保合同;

3、我方先予履行(如预支、预付)合同;

4、设备采购并涉及到安装、调试、保修合同;

5、有封样要求的合同;

6、合伙(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合同;

7、单笔购买金额较大,涉及到合同对方主体在绵阳市以外,标的物又涉及到相关技术标准的合同;

8、董事长认为须经法律顾问、财务部审查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审查意见签署在《合同审查流程表》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审查流程表》作为合同审查过程中的记录凭证,由办公室在合同盖章时留存并归档。

第十五条 对外订立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加盖公章,原则上应由对方盖章后我方才能盖章;严禁在我方协商传真件、信函上加盖公章。如有特例,应经董事长同意,并将同意审批意见在盖章时留存归档。

第十六条 单份合同文本2页以上的,应由双方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原则我方应持有正本一式两份,副本若干份。正本交办公室存档一份,业务项目部一份,副本应交财务部、法律顾问各一份。

第十八条 凡盖章生效的合同,办公室应登记、编号、造册、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合同依法订立的,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 业务项目部和财务部要根据合同编号各自设立合同履行台账,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困难或违约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技术资料、图表、签证、结算资料、收付凭证、移交清单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业务项目部应妥善保管,合同履行完毕后整理交办公室归档。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由具体业务经办人审核签字认可,送交董事长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部审核付款。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对付款金额、付款时间、收款人名称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有权拒绝付款,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进行完善和更正后再付款。

第二十五条 对于公司应收款项、应收货物和获得的劳务服务,业务项目部应负责按合同进行催收、验收、严把质量关,对于履行合同不符约定的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中止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变更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二十七条 变更协议应当按原合同签字的审批流程进行签字认可。

第二十八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发出前应按原合同审批流程审签批准,通知应采取挂号、送达签收等方式送达对方当事人,并保管好挂号、签收凭证作为原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到对方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通知后,有关人员应在三日内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通知法律顾问,是否回复和回复的内容由业务项目部、财务部、法律顾问汇商确定并报董事长审签后发出。

第三十条 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中止(包括暂停、缓建等),应当协商签订中止协议,如因对方原因而中止,业务项目部应当收集中止给我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协商签订恢复履行协议,协商办理恢复履行的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因履行完毕或因解除而终止,合同终止,业务项目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做好经济往来的结算,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向办公室移交相关合同资料。

第五章 合同纠纷调解、仲裁与诉讼

第三十三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业务项目部应及时书面报告,由公司研究处理对策。

第三十五条 公司决定采取仲裁或诉讼处理纠纷,以及获悉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业务项目部应及时将合同签订、履行、纠纷产生及协调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附相关证据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委托律师或其它专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六条 在纠纷仲裁诉讼过程中,业务项目部应派员参与并配合代理人工作,随时按要求完善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降低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 纠纷处理结束后,代理人应将卷宗材料整理一套交办公室归档。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遵守本办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活动中,在处理纠纷过程中避免和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公司给予奖励。

第四十条 对公司员工的奖励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两种方式,精神奖励是在公司内部通报表扬,向政府或社会推荐为先进人物。物资奖励主要采取加薪或按照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3%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十一条 公司职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追偿损失:

1、未经董事长授权,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签订合同;

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加盖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二条 公司职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1、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骗;

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确认;

3、遗失重要证据,使公司在诉讼、仲裁中处于不利地位;

4、发生纠纷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避重就轻,从而贻误处理最佳时机;

5、遗失合同印章,盖有章的空白合同、函件、委托书,未及时报告和报案;

6、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在对方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

7、其他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四十三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内部全体职员。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补充协议与本办法一并第一章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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