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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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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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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事故怎么要求赔偿

损害赔偿2011-10-30|人阅读

湘潭交通电台《案例说法》节目专访 旅游事故专业律师 李颖慧13973209979

今天,我们的话题来聊到旅游过程中发生事故怎么要求赔偿?

今天的嘉宾是来自: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李颖慧 李律师。

小雨:首先,我们一起来听一下今天的第一个案例。

【案例】

2010年7月,贺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跟旅行团一起前往娄底某景区漂流。不幸的是,由于漂流的河水过于湍急,加上安全措施不到位,贺女士在漂流过程中不幸落水,将尾椎摔伤,事后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由于同旅行社协商无果,贺女士以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为由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共计4万六千余元。被告旅行社在法庭上提出:漂流本身就存在一定危险性,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安全告知的义务,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原告自身不注意安全,旅行社没有过错,所以不应当赔偿。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贺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其全部损失。

小雨:在这个案例中,贺女士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到位,才导致落水受伤,贺女士觉得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旅行社在法庭上提出:漂流本身就存在一定危险性,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安全告知的义务,而事故的发生也是因为原告自身不注意安全,旅行社没有过错,所以不应当赔偿。不过,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贺女士的诉讼请求,并且判决被告赔偿其全部损失。李律师,您对这个判决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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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真的是原告过错导致事故发生,旅行社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李颖慧律师:我认为判决很合理,因为旅行社违反了旅游合同中保障旅行者人身安全的约定,只要是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还要注意的是,不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哪一方引起的,旅行社都应该承担责任。

小雨:那意思是不是说,就算在这个案例中,贺女士不是因为旅行社的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完全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落水造成的伤残,旅行社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李颖慧律师:对。是的。

像这种案件,用法律专业术语来说就是一个请求权竞合的问题,就是说我们究竟是应该以旅行社违约还是侵权来提起诉讼。就比如说我们说到的这个案例,旅行社违反了保险合同中保障旅行者人身安全的约定,依据《合同法》,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旅行社还侵犯了旅行者的健康权,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单的说就是旅行社一方面有违约的行为,同时也有侵权的行为。不过要注意的是我们只能以一个理由来起诉旅行社。法律规定旅行者是可以选择的。我们讲到的这个案例中,贺女士就是选择了以违约来起诉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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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李律师,这两种起诉理由哪一种更好呢?

李颖慧律师:不能一概而论。简单的说以违约来起诉更加简单,因为只需要有合同就可以了。违约是不需要分清楚是谁的过错。只要一方违反约定就应当给予赔偿。可是如果以侵权作为理由来起诉就需要证明是旅行社导致的侵权结果的发生,这样就给原告方增加了难度。

但是如果以侵权来起诉,旅行社必须存在主动过错。这种起诉号的方面就是受害者一方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点在违约诉讼中是没有的。不过要注意,因人身伤害赔偿提起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所以具体的案件应该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选择对自己更加有利的理由来起诉。

小雨:我们今天请到的是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李颖慧李律师。讨论的案例热点是:旅游过程中发生事故怎么要求赔偿。大家如果对这个话题有自己的疑问或有其它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58241042进行咨询。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侵权或者违约来起诉,可是下面的案例中当事人就只能以旅行社侵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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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年前,18名珠海游客赴台湾,没想到遭遇强台风和泥石流,大巴沉入海底,18名游客和1名导游遇难,大部分遗骨至今没找到。

今年6月,18名遇难者家属以违约为由将旅行社告上法院,索赔总额达1167万元。这时,遇难者家属才发现,旅行社与遇难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只能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最后一审法院最终驳回起诉。

小雨:在这个案例中,18名遇难者家属以违约为由将旅行社告上法院,索赔总额达1167万元,但是一审法院却驳回起诉。这法院有什么相关的依据吗?

李颖慧律师:这个案例中,有一个情况是很关键的,也是导致法院驳回起诉的原因,就是双方约定“发生纠纷只能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我不知道听众朋友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有没有注意过这个条款。我之前旅游时在这一条款上就纠结了很久,每次我都要求旅行社把这一款改了我才签合同,我把这一条款改成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雨:“发生纠纷只能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两个条款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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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慧律师:一般如果有纠纷产生了,我们可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协商去仲裁委员会仲裁。都能起到解决纠纷的效果。但是仲裁是一裁终局,就是说仲裁只能起诉一次,没有二审。而法院可以通过多次诉讼寻求更大的公正。所以如果一旦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仲裁,就意味着发生纠纷后只能去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而且是一裁终局。

小雨:那么如果当事人签订了这样的合同,还能不能通过法院起诉来保障当事人得到最大的赔偿了呢?

李颖慧律师:能,因为我们之前说过旅游者有两种起诉理由,一个是违约,一个是侵权。在这个案例中,以侵权作为理由来起诉旅行社是不受合同内容限制的,所以本案中可以直接用侵权责任来诉诸法院,而不必用签订的旅游合同。因为我不用违约来起诉旅行社就不会涉及到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法院便有责任受理本案起诉。

在上面两个案例中,我们讲到的到时人都是有签订合同,那么,如果没有签合同,又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我们来看到第三个案例,

【案例三】

某校退休教师赵某参加某旅游公司组团的丽江三日游,在该公司导游田某的带领下出游了,双方未签定书面合同。在前往旅游的路途中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赵某受轻伤。赵某在事故发生后被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赵某盆骨骨折,左肋骨第1、8根骨折,头部外伤。当赵某向旅游公司索赔时,该旅游公司却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愿承担旅游合同责任。为此,赵老师请求法院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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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我们之前说到过,旅行者可以 以违约和侵权两种途径来起诉旅游公司,那么我们刚刚听到的这个案例中,赵某和旅游公司没有鉴定合同,旅游公司以此作为理由,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愿承担旅游合同责任。所以赵某是不是不能能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起诉旅游公司呢?

李颖慧律师:对,像这样当事人双方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话,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存在一定的困难,不过他可以以旅行社侵权为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以侵权作为理由来起诉的话,就必须证明旅行社在事故发生中存在过错,这样会比较有难度,所以外出旅游的时候最好是和旅游公司签订合同。

好的,非常谢谢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李颖慧李律师做客我们的案例说法节目。在每周的星期四,我们都会邀请到律师做客我们的直播间,为大家讲述交通类的案例,如果,大家有相关的问题,需要咨询,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5824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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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周,同一时间《案例说法》,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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