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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华律师
张建华律师
云南-昆明
主办律师

诉讼心态

其他2012-02-02|人阅读

诉讼必然意味着请求人民法院对民间纠纷进行裁判,从传统意义上来谈,意味着会导致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翻脸不让人。但为什么诉讼双方会如此脆弱,双方之间的矛盾如此不能见光、见人、见官,不能公之于众,否则,就要发展为断交呢?

我们也见过另类给我们感悟启示的当事人。曾经办理的一个被告违约的案件给我感悟人生。

原告一方被被告一方欺骗了上百万的财产,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互相指责对方违约,原告诉讼到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战,连律师代理人都相互指责对方,几乎到了与对方势不两立的地步。但出乎意料的是,原告与被告在休庭期间互诉友情、相互寒暄,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矛盾已经解决。而是一种大度的意识,必然存在的分歧不能影响了大家的生活及心态。

该案一审原告败诉,经省高院二审审理后,原告胜诉。最终原告通过执行获得了财产。而被告欠其他案件的财产,却因被告与其他当事人没有那么好的缘分,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协商,而无缘执行。

大的分歧,必然是大的利益,但凭心而论,生气有何用,为何不和和气气论理给法院看。论理是给法院看的,有时并不是对方不明白事理,对方所谓的道理是给他自己找面子的,给法官听的,不是给你听的,不要因为对方的道理而生气,那是自己气自己,是自己肚量小。道理给法院评判,只要双方不失去面子及风度,也不失去生活的一种风度和乐趣。(有时相信天理、相信人道吧,毕竟判决只是法律适用的一种表现形式,判决不一定正确,但公理自在人间)

相逢一笑泯恩仇。既然是恩仇,我想相逢一笑是不能淡化、无视原则问题的。相逢一笑,无非是一种洒脱的态度,谁不愿意与宽容的人、慈善的人相处,留着对方的面子,给对方面子(你别太注意你自己的面子),说话留给对方慈善的余地,日后他才有面子与你相处,否则,你的朋友越处越少,你有多少快乐可言。

我推崇一种快乐的心态,推崇一种开通、大度、大肚的诉讼心态。既要做朋友,也要通过法律解决双方纠纷。让我们笑着与对方沟通,解决问题。不能一有问题就从心里准备与对方绝交、翻脸,因责任在对方就把对方做人的人品说得一无是处。让对方无脸面处事,那么,日后对方是不会与你相处的。

不能说被告都是坏人,好人不打官司。诉讼是对事不对人。不管责任在何方,均不要发誓不再结交对方,世道在变,人心在变,留住朋友解决问题,才是生活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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