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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律师
张俊律师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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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法律问题的

离婚2010-09-19|人阅读

我国法律框架下关于离婚的法律问题的

几个常识

张俊律师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据笔者统计在本网站和其他网站上网友咨询的法律问题有很大比例是涉及解除婚姻关系及其相关的问题,并且涉及相同的问题比较多,给咨询律师增加了劳动量,现笔者就类似问题做一个总结、归纳,供网友参考。

一、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1、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该种方式是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婚生子抚养等问题都协商认可的情形下采用。特点:快捷,费用低。

2、诉讼离婚,该种方式的前提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就财产分割或婚生子抚养权有异议的情形下采用。法院判定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另外还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有前提条件的因感情不和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其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

3、财产分割:是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领取结婚证的日期为准)取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一般是平均分割。有例外(参见婚姻法条文)

4、抚养权: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但小孩满10周岁以上的,要尊重孩子的意见。

5、离婚诉讼,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当事人必须参加开庭。有例外(参见婚姻法条文)

6、判决不离后,当事人应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二、老百姓对离婚诉讼的几点错误认识

1、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2、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三条途径。

3、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

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因此,法院对除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当事人是否征求过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双方父母及近亲属是否同意当事人离婚作为依据而决定最后的结果。

4、只要没离婚,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将妻子接回家,如果强行“拖”妻子回来,则属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5、离婚后,如对子女没有抚养权,就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与子女脱离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法院还可依抚养方当事人、子女等的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以上知识,只是诉讼离婚的一般原则,具体个案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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