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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程中正确的维权方式

拆迁2015-09-24|人阅读

近年来,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个名词叫“信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被拆迁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不知道如何去维权时,往往将希望寄托在信访上。但是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由国家信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规定,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而征地拆迁方面的纠纷正是在法院的职责范围内,属于有法可依的事项。由此可以确定,信访单位向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关闭了大门。那么,被拆迁人还有什么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呢?中国著名征地拆迁专家律师—李春兰律师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第一,您可以选择举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我们根据该条可以得到两个信息:一是对群众的匿名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二是行政监察的对象为参与房屋征收补偿的政府机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也是行政监察的对象。

第二,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是有两条救济途径可供选择的,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拆迁的重视及对被拆迁人的尊重。

征地拆迁问题并不是仅仅掌握几个法条就能解决的,它不仅需要多年的相关工作经验,还需要熟练运用法律的技巧。因此,当被拆迁人遇见拆迁部门违法并损害其利益时,建议请专业的律师给予正确指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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