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春兰律师
李春兰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其他2015-10-10|人阅读

近年来,城市化的发展导致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城市拆迁的速度也在相应地加快。由于拆迁安置房价钱便宜,质量还可以等优点,很多人便将目光投向了拆迁安置房,因此也就有了其交易市场。那么,何为拆迁安置房呢?购买这种房屋是否存在什么风险呢?中国著名征地拆迁律师—李春兰律师在这里简单的为大家解释一下。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其安置对象的特定性,使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一般可以将拆迁安置房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此时,就会有人疑问了,这两种性质的房屋有哪些交易风险呢?

虽然虽然第一类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那么在这漫长的5年内,极有可能由于房价的上涨导致卖方在巨大利益面前违约,侵害买方的权益。这只是一方面的风险,除此之外还包括拆迁安置房面临二次拆迁等各种不确定因素致使买卖双方产生纠纷。

针对第二类拆迁安置房,相比较而言就安全很多。但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说对于买方来说,买房的过程还不可以大意。买房需要注意拆迁安置房是否取房屋权属证书,若没有的话,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若有的话,就和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效力相当。除了这两种情况,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拆迁安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这时法院一般视为买卖行为有效,买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强制过户。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旧城改造”中被拆迁人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所焕发出的巨大经济利益极大地吸引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眼球。因此,以“公共利益”为名行“商业
#其他
人看过
“旧城改造”中被拆迁人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
承包期内,村上能否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一般情况下,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
#其他
人看过
承包期内,村上能否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其他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对征地批文不服的救济途径
“征地拆迁,一步登天”是近年来我国广泛流传的一句俗语。的确,现实生活中,有的征地拆迁户通过拆迁一夜暴富,过上了小康生活水平。然而,也有部分拆迁户未能如愿,有些省
#其他
人看过
对征地批文不服的救济途径
被拆房屋的评估工作流程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总量不断加大,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各省城镇化进程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城中村改造、新
#其他
人看过
被拆房屋的评估工作流程
婚前房产拆迁再购房再婚老伴能否分割
67岁的刘老太在婚前有一套房子,再婚后房子拆迁获得补偿款,与再婚老伴用此款重新购买一套房子,产权只登记在刘老太名下,不知该套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1994年刘
#其他
人看过
婚前房产拆迁再购房再婚老伴能否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