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如何才能按城市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在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按城镇标准计算和按农村标准计算,两者相差是巨大。如受害人死亡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城市标准计算为32万左右(每年都不一样),但如果按农村标准计算为70000元左右(每年都不一样),中间差距是25万元左右(每年都不一样);再如10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按城市标准计算为32000左右(每年都不一样),但如果按农村标准计算为7000元左右(每年都不一样),中间差距是25000元左右(每年都不一样)。
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如果是农村户口即是农村居民,是不是一律按农村标准计算赔偿费用呢?
律师提示:
如果您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并至事故发生时还在城镇居住生活,在城镇打工、做生意或者读书,在这种情况下,在计算赔偿费用时,即可城镇标准计算。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