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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茜律师
熊文茜律师
江西-南昌
主办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证据目录

损害赔偿2013-04-29|人阅读
证据目录第一组证据1份南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证明目的:被告席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熊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不负事故的责任第二组证据共3份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诊断证明书一份;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出院通知书一份;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出院小节一份。证明目的:1、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颅脑外伤,肺部挫伤,右锁骨骨折、内外踝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出院后需继续口服药物治疗、注意休息、加强营养。2、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住院53天。第三组证据共2份1、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一份;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病人费用清单一份。证明目的: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共花去医疗费143751.80元。第四组证据共2份1、江西省南昌司法鉴定中心赣洪司鉴中心[2012]临鉴字第0102号鉴定意见书一份;2、鉴定费发票一份。证明目的:1、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经江西省南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治疗费12000元;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休息期180元。2、原告已支付鉴定费1600元。第五组证据2份1、新建某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行驶证一份。证明目的:原告自2008年起一直在城镇务工,以开拖拉机为生,应当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第六组证据2份1、谌某、万某户口信息各一份;2、新建县某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证明目的:谌某、万某系原告的父母,且其没有劳动能力,原告负有赡养义务。第七组证据1份居民户口簿一份。证明目的:谌X、谌Y系原告的子女,且其没有成年,原告负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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