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人20万元,说好一个月还,给我2万的利息。但是他到期后没有按时还款,我打算到他家里跟着他,他吃饭我也跟着吃饭,他去哪里我也跟着去哪里。请问这种做法算不算犯法?
另外,如果我向法院起诉,法院判我赢,但是他没有钱给我的话,有什么有效的方式可以制裁他?
【谢保平律师解答】你跟随他要款是一种自救的行为。这种自救行为,如果未采取过激的行为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只是单纯的尾随纠缠索债行为,不构成胁迫,是不违法的。
如果你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最终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而对方拒绝履行判决的话,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目前最高院联合各部委,全国上下都在严惩失信人。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他的正常生活将受到诸多限制,除了不能入住星级宾馆,乘坐高铁、飞机之外,最近现在又扩大了范围,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他将不能做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用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