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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广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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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的法律要点之一-主体资格的审查

其他2014-02-26|人阅读

审查合同的法律问题,是从合同的内在质量的五个方面审查合同中存在的与法律规范符合性方面的缺陷,指出其中的违法或者权利未能用足的情况。先讨论主体资格问题: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合同审查中的首要问题。主体资格上存在法律缺陷,将是合同无可回避的根本性缺陷。但是实践中,合同是否有利比合同是否有效更令企业关注。只要法律后果并不严重而且自己一方主体资格合法,只要能够控制住自己一方的法律风险,即使交易相对方存在主体资格缺陷,交易仍可进行。

通常情况下,通过合同名称和交易双方的名称就能大致判断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但只有通过查验各类证、照才能确定。即使是履行合同的自然人,有时也要根据交易内容审查其是否具有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1、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

合同业务最主要的服务对象是法人,也就是拥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但合同主体并不局限于企业法人,在法律允许及没有资格限制的情况下,个体户、合伙企业、自然人等也可以成为合法的合同主体。

2、许可、资质的合格性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某些非常规的交易中还要审查许可证、资质等内容,而且非常重要。

3、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问题

当合同履行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时,有必要审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以核实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足够的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许多职业都有职业标准或专业要求,因而有许多合同需要审查具体履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以保证合同履行的质量,避免无谓的法律风险。

4、合同主体的其他资格问题

合同审查中,除上述问题外,还可能遇到下列问题:

1)来自法律或相对方的资格限制。某些交易会出现来自法律或相对方的主体资格限制,不符合这些限制条件同样属于主体资格不合格。

2)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某些合同可能需要审查对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单位加盖公章,则签字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时并不重要,但有时必须通过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3)审查中的操作性问题。如果提交审查的合同中未注明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将非常不利于合同审查。因此,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应让企业注明,至少要注明自己属于哪一方,以及对方企业名称中除字号以外的其他内容,以便识别。如果交易相对方临时变更签约主体,则必须对新的主体重新进行全面审查,而且需要审查新旧主体之间的关系,以防带来法律风险。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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