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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云律师
姜超云律师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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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提起仲裁索赔近百万

其他2011-08-09|人阅读

来源:长沙晚报 时间:2011-04-28

     本报讯(记者张萌)本报昨日刊登《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一文,报道了陈和平等几名教练员在长沙市东方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工作近6年间未签劳动合同,近日被驾校以10500元的赔偿金解聘一事。昨日,陈和平打电话告诉记者,他和另外2名教练员已经委托律师向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本案委托律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姜超云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同时,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之后,陈和平可以向驾校索赔以下几项:1、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75680元(14640元/月×12月=175680,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止,共计12个月);2、经济补偿金102480元(14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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