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期间逾期利息计算方法和技巧 |冠军律师 一、债务利息的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1992年7月14日,法发[1992]22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法释[2009]6号)。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3)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总额×约定年利率×约定还款期间(年);
注意: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4)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注意:该公式是假设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一般债务利息的情形。
三、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本息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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