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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兴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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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主办律师

承办74公斤冰毒大案主犯辩护人

刑事辩护2012-05-03|人阅读
2011年12月,本人接受委托接受来自湖北当事人陶某的家属委托,办理一起09年从缅甸走私毒品“麻古”(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74150克的案件。被认定为该案主犯的当事人陶某潜逃两年后,于2011年在公安机关的清网行动中被抓获。根据当时媒体从公安机关获得的数据,该案或是2009年度全国冰毒数量第一大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初,被告人陶某(绰号“干妈”)、陈某、代某等三人,筹集了900多万元毒资,通过被告人张某等人交付给缅甸籍被告人玉某、岩某二人,从两人手中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82万片,并由缅甸籍被告人岩某某负责将毒品从缅甸小勐拉运至中国境内的景洪市。2009年4月28日,被告人岩某某在缅甸小勐拉三棵大青树接到被告人玉某、岩某交付的82万片毒品甲基苯丙胺,用SR--4-3531轿车将毒品运输到我国境内勐海县打洛镇一偏僻村庄藏匿,准备运输到景洪市。2009年4月29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岩某某将毒品运输到勐海县打洛镇兴发宾馆停车场时被民警查获,并当场从SR-4-3531本田轿车中查获用红色、黑色、灰褐色三个行李箱装着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三箱,共计净重73815克。 2009年4月30日,根据西双版纳警方与缅甸警方的双边协议,在缅甸警方的配合之下在缅甸小勐拉抓获该案的涉案被告人玉某、岩某(该二人已交由缅甸警方处理),缅甸警方移交给昆明警方被告人玉某的贩毒所得毒资人民币现金91万元整。 2011年12月1日凌晨零时,昆明警方在开展“清网行动\'\"中,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将整容后逃入西安躲避的被告人陶某某(即“干妈”)抓获归案。 据警方称:被告人陶某伙同被告人玉某、岩某、岩某某(此三人均为缅甸籍毒贩)等三人境外贩毒,并幕后操纵被告人陈某、代某、张某、潘某、曹某、刘某等人,从事贩运毒品的犯罪活动,形成了境外购买、路途运输、武汉贩卖一条龙式分工具体明确的贩毒网络和贩毒团伙。且该团伙还利用被告人张某熟知挖机操作技术的优势,采用了新型毒品运输方式——挖机运毒!为将大批毒品从景洪市运回武汉,毒贩竟然多次动用大型挖掘机,将毒品藏在吊臂中,由平板拖车拉载挖掘机运输毒品。据被告人称:“之前已用相同的方法得手两次,第一次运24公斤、第二次运50公斤均运抵武汉。” 目前公诉机关已经对陶某提起公诉,案件已进入一审程序,本人正在作辩护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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