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有明确的被告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与事实根据;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1.原告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2.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原告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原告需要提交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
5.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
6.递交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限制的条件有哪些离婚限制条件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原告准备起诉状并收集相关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送达诉讼文书,通知双方到庭;
3.法院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