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程秋艳律师
程秋艳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纠纷前的防范重于纠纷后的救济

其他2011-01-13|人阅读
我在工作中,经常会为客户解决纠纷,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在这些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在事前就能够请律师,使律师参与到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就可以避免一些纠纷,另外,有许多商业伙伴之间不方便讲的条件,可以借助律师的嘴讲出来,律师在其间是一个斡旋的过程。我希望更多的当事人把律师当做“士”,借助专业律师的学识和经验,来为其服务,而不仅仅是遇到诉讼或纠纷时再想到律师。这也是律师体现专业价值所在,当进入到诉讼程序之后,因判决权在法官手中,律师的主导作用就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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