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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律师
杨军律师
河南-南阳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后何时委托律师才能保证最大权益

其他2012-09-10|人阅读

在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经常会听到或者家属这么说:“好的,我了解了一些,等打官司的时候我再委托您”、“等我出院了再找你们”、“我做完二次手术再找你们”

当我听到这些话的时候,我一般也是很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是其实内心我经常有一种体会:这些受害者对理赔的知识、程序几乎是一无所知,根本不明白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理由是如下:

一.伤残鉴定时机和选择很重要

大家都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整个治疗恢复期间,病情是往往朝康复的方向发展,因此伤残鉴定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越早越好,很多伤害,如果错过了最佳时机,很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或者伤残等级降低,那么,很多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有时候伤残鉴定又和误工费的计算,的确定有关,如何把握一个最佳时机则需要综合考虑案情,并预估各种赔偿金额,避轻就重,平衡后才可以做出取舍和判断。这对于没有代理经验的受害者来说,很难胜任的,就是一般没有丰富交通事故代理经验的律师也是颇有难度。

伤残鉴定是委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来鉴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个伤情,各个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如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是关系到受害者获取赔偿多或者少的重要因素。这一点上,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能够根据具体的伤情来提供建议和推荐好的鉴定机构来做。

好多当事人经常找到我说,您看杨军律师,我们都把鉴定做完了,你也省事了,就帮我算一下多少钱,代理我们出庭吧。我听到这里,总是哭笑不得,有口难言。当事人一方面是好心,把律师做的事情都做了,另一方面却是帮了倒忙。把律师的操作空间和回旋余地都积压了。实际上法院开庭很重要,但是庭前的准备工作更重要,庭前准备好了,开庭就轻松了。所以这些庭前的工作还是交给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来操作,更好,更有利。

二,提前委托律师,可以让律师有时间去准备证据,思考案情,设计案子的诉讼思路。

作为律师,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当事人来访,案件整理研讨,以及出庭等,非常繁忙。如果没有提前的时间来做准备,那么案子的操作就显得仓促。如果是其他地方的当事人,还需要回去收集证据。因此早委托,最有利。

有人说了,那你们忙,我们可以找不忙的律师来帮我,他就代理我一个案子,那我的案子做的多精湛。这么说,在我们律师行业,越专业权威的律师,办理的案子越多,工作越忙。那么你是希望你的案子在专业律师手里操作还是在一些非专业的律师练手学经验呢?这个答案不言而喻。

三,早委托,我还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和解”,分析“和解”的好处和缺点,并进行周密的“和解”策划,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利益。即使“和解”不成,不影响诉讼的进程。那我们为何不早点聘请律师为自己拿主意,多争取时间,多挣取利益呢?签订委托合同的早与晚,和律师费的多少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在这里,南阳杨军律师提醒大家记住一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越早委托,对自己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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