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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律师
杨军律师
河南-南阳
主办律师

租户不交租 合同来约束

其他2012-09-19|人阅读

案情

某鞋业广场多户档口连续拖欠租金、电费数月,该广场经营者 B公司根据其与档主所签定的合同予以停电,后这几户档主干脆关门歇业,B公司多次与这几户档主联系,都联系不上,无奈之下,B公司就去找公证处要求提存档内货物,收回档口,公证处告之行不通,于是,B公司又去法律服务所要求予以见证,法律服务所派了两位工作人员与B公司一起撬开档口门锁,将其货物清点后拉走,并将这几个档口重新招租。然而不久,B公司与法律服务所被原档主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焦点

1、B公司与法律服务所的行为是提存、见证还是侵权?

2、B公司应该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分析

1、本案中B公司与法律服务所的行为既不是提存,也不是见证而是侵权。理由如下:

所谓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债权的标的物提交有关机关保存而达到消灭债权的目的。提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是因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不能受领,或者是不能确知谁为债权人,或者虽然知道债权人是谁但不知其下落,因而使债务难以清偿;

(2)提存的标的原则上须是依债权的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提存标的物还必须是清偿全部债务,而不允许部分提存;

(3)提存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提存机关通常是公证机关和人民法院。

很显然,本案不符合提存的条件,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本案的债务人是档主,而B公司是债权人,B公司进行提存不符合主体资格;另外,提存是提存人将自己的财物交由提存机关,而本案B公司是将档主的财物擅自拉走。因此,公证处不予办理是正确的。

既然不是提存,那么是不是见证呢?

说到这里,就有必要澄清一个问题。其实,现在的见证原是签证的变种。签证是律师的一项业务,所谓签证就是审查、证明的意思。但后来人们将审查省去,就剩下证明的意思,且该证明仅限于亲眼所见,故为见证。但见证必须合法,否则,见证不仅无效,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B公司请法律服务所强行打开档主门锁,将其存货清点拉走。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档主的合法权益。尽管档口的所有权是B公司,但档主租赁后,其对档口的相关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所有权人也无权损害档主的利益。B公司和法律服务所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档主有权追究他们相关的法律责任。

2、针对上述情况,B公司应该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拖欠租赁、水电费现象很普遍,并非B公司一家遭遇,很多专业市场都存在类似的问题。本来自己是受害者,由于采取的方法不正确,在维护权利的时候,使得自己又成为侵权人,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反而遭到索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如何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正确行使自己合法的权利,本律师认为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完善合同内容

在签定租赁合同时,与承租人约定押金条款,如出现拖欠,从押金中抵扣所欠租金。但是,可能会面临的问题是,押金扣完了该怎么办?这就需要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补足押金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补足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要求补足押金)后一定的时间内未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约,要求承租方交还档口,并追究承租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

有人担心打官司时间很长,等到判决下来后,出租人的档口闲置几个月甚至几年,造成极大的损失。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旦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将档口交还即可。

本案的警示

即使你有一千个理由,且每个理由都是合法的,但你在行使权利时采取的是非法的手段,不但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反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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