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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正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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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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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挂车应该“双保双赔”

其他2011-11-21|人阅读

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厅发〔2010〕11号

发布日期:2010-2-3

执行日期:2010-2-3

各财产保险公司:

  2010年1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意义。甩挂运输是一种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对于提升运输效率、提高载重能力、降低物流成本和促进节能减排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公司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挂车保险工作。

  二、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各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手续,方便挂车所有人及驾驶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

  三、各公司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挂车管理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政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三日 www.zzh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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