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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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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婚姻律师:接受衡阳晚报专访

离婚2011-12-13|人阅读

房子、孩子、票子、小三……衡阳人现身说法,热议新规——“新婚姻法”是有产者的福利

链接:http://wb.hi0734.com/html/2011-08/19/content_32361.htm?div=-1

“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这句市井俚语充分体现了婚姻双方的利益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似乎走上了更趋利益化的道路。

“过多的物质会分散人们对情感的关注,现代人更习惯于把经济能力和结婚对象作为捆绑条件,使得婚姻失去情感性,陷入物欲的尴尬境地。”本土心理咨询师黄硕平说。

8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有人分析断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显然无法保护到弱势方——也许是女性,也可能是男性。一部新法一石激起千层浪。

近日,本报记者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挑出了最惹人争议的五大焦点,倾听广大市民的心声,并邀请律师一一解读。

焦点一:鼓励养“小三”?还是维护男人权益?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街谈巷议】

夏莲 24 未婚 外贸

怎么看怎么像是在维护男人的权益。

“小三”这个群体单从称呼上看,就被我们的社会冠以不光彩的名义。夏莲很是愤慨:“人家夫妻好好的,你为何自寻死路要去插一脚呢,还换来个每日战战兢兢、提心吊胆,过得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夏莲感叹,这样的女人无论是为了爱情还是为了金钱,她们付出的代价都太大了,因为到最后很有可能是人财两空。

“但是,作为男人,既然让人家当小三,就该对得起人家”, 夏莲补充道,“不要以为人家只是你玩弄的工具,人生来是平等的,你就该作出相等价值的偿还,没有哪条法律明文规定天下有免费的午餐,不管你与妻子如何纠缠,财产如何划分不清,都不影响你正常义务的履行,男人本该敢做敢当。”

杨之藏 31 未婚 教师

非常赞同此条款。“小三不要太猖狂了”, 杨之藏笑道,现在的“小三”挑战正式妻子的情况早已经不是一例两例,实在太多了。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她们对社会的危害非常大,如果法律不去干涉的话,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

至于有些人从另一角度看会认为法律是变相鼓励了男人养“小三”,因为男人完全可以“玩了之后不给钱”, 杨之藏觉得,可能法律是在这项条款上弱化了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者的约束,但有可能会从其他方面做适当的调整。

陈力夫 36 已婚 交警

“这个条款对维护婚姻安定有一定的作用。”陈力夫指出,有些人做小三的目的就是冲着对方的钱财,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况可能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当然,也有人说,有些小三本身也是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三”了,这就不能不怀疑一下,那个被欺骗的受害者小三,你是不是太愚钝了,跟人家恋爱,连对方是做什么工作、有没有结婚都不知情?

陈力夫认为,如果小三也是受害者,从情理上来说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法律还是应该从保护原配妻子出发。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轨男性应该受到什么处罚,但出轨男性在道德方面会受到谴责。

【律师观点】

衡阳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波认为,从道德上所谴责的“小三”大都是因物质而存在的。

男人玩了“小三”之后不给钱,是不太现实。“小三”的存在是对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的损害。从婚姻法整体来看,并不是变相鼓励男人养“小三”。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财产的情况,经法院确认后,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处于不利地位,只能分到很少的比例甚至可能完全分不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通常情况下,配偶一方因出轨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损失的财产要超过赠与给“小三”的财产。在台湾地区的《婚姻法》中对婚外情的处罚,可以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婚外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焦点二:女性哺育孩子、做家务不算贡献?

“我结婚的时候对方没车没房没钱,我们一起租房子,他事业好起来了,找了小演员,给她买了车,让她住我家的房,跟我离婚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说道。她不明白的是,自己辛苦一辈子,照顾孩子、包揽所有家务,到最后,却可能因为没有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而被扫地出门?

【街谈巷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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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会使女人以后更没有地位了。”袁玉梅评价。对于小蜜、第三者,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可能对她们有一个很好的打击作用,但对于真正的夫妻,也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女同胞要有地位,首先要有经济权利。如果没有财产、没有经济权利,女性的地位肯定会直线下降,这不就是歧视女性吗?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男女共同劳动共同获得报酬,本应得到平等的地位。父母送子女的房产不算共同财产,那又会不会出现新的纠纷呢?

女人生孩子、做家务本来还可以共同享有家庭财产分配的权利,但如果按照婚姻法新解释来看,她们做这些就没有任何价值、任何意义了。

袁玉梅认为,就算在财产分配中,出力多的男方分多一点、女方少一点,那也没关系,但如果女方一点也分不到,那真的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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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财产划分规定得如此清晰、简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办案程序、减少麻烦,但是,这也只是针对某些希望靠结婚来吃软饭人群的打击,其实这部分人只占极少数。不得不感叹,婚姻法新解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是有失偏颇,毕竟,大多数的母亲还是为婚姻默默奉献了一生,婚姻法新解释缺少对母亲和孩子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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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第三章第十五条就有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既然这样的话,那女性同胞们就响应法律的号召,想做什么就去做什么好了,孩子生了可以不管,家里乱了可以不收拾,反正也没规定带小孩做家务这些事情都该女人来做。

你家里如果经济实力雄厚,大可以请保姆代劳,也就不存在什么贡献大贡献小了,因为双方都在努力为家庭、为孩子创造更美好的未来;对于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请不起保姆,这时夫妻双方就可根据实际情况商量决定谁主内谁主外,双方各司其职,便没有那许多争议,如果再有什么问题,大不了角色互换。总之,既然财产要分明,那么,家务也该分明。

【律师观点】

唐波认为,婚姻法已经肯定了配偶一方在哺育孩子、做家务的价值。配偶中一方工作赚钱,所赚每一块钱都要分一半给配偶。但在现实生活中,因对夫妻共同财物占有程度的差别,在离婚时,会影响到分割财产所实际得到份额。离婚时,一方经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在本案例中,如果是由配偶另一方出资购房,但女方有证据证实其有过错情节,女方将有可能获得整个房产。而男方可能会分配不到共同财产。

焦点三: 女性中止妊娠,算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有这么一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街谈巷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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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终止妊娠,不要管这是先天身体病因还是后天造成,这本身对女人来说是件很不幸的事情,有哪个女人不想要自己的孩子的?男人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还丧失良心地说是在侵犯他的生育权,那也未免太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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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赞同婚姻法新解释的内容。孙易成强调,因为生育权是双方共同享有的,女性不应该擅自决定是否生育孩子:“如果是我,我可能会选择后者,与之离婚,而不会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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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女人太强势了也不好,男人就会吃亏。如有的女人可能本身就不安分,嫁给某个经济条件不好的男性后,为了方便自己摆脱这个家庭,便把对方的孩子流掉。这样的事例在一些偏远农村并不在少数。因此,李玉林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对男性不公平,毕竟,生育权应该是双方共同享有。

【律师观点】

唐波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之前,对男性生育权曾有一定的争议,也有起诉的案例,但有关男性生育权案例,法院不可能作出有执行力的判决书。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通常情况下,是否中止妊娠还是双方共同的意愿。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属夫妻双方共有,但他(她)长在母亲的身上,属母亲身体的一部分,从法律层面讲,她可以处理自己身体上的一部分,她有这个权力。生育权可以认为是女性的权利,因为生育包括孕育这一过程,且怀孕只能是女性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否孕育是女性的权利,女性中止妊娠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焦点四: 婚前财产属个人,离婚后另一方什么也分不到?

只有两个人一起还贷,一起住在共同的房子里,我才觉得踏实

2007年,电视剧《奋斗》曾风靡一时。对于刚刚大学毕业的王玉玲来说,怀着满腔热血想要闯出一番自己的事业,辗转多个城市,做过许多工作。最终,被高压的房价打回衡阳。

王玉玲的男友是衡阳人,虽生在一个普通家庭,但家里已倾其所有为其备好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写的是男友的名字。身边许多同事朋友劝王玉玲重新再找个有房的男友,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城市拥有自己的家。万一两人的关系有变,也不会落得分文没有。

但王玉玲却显得很平静,她说自己很赞成电视剧《奋斗》中米莱曾经对陆涛说过一段话:“我希望和你一起攒钱买奇瑞QQ,还是那个分期付款的那一种。”这就是她向往的幸福,简单而快乐。

“对于未来,我和男友准备等条件好些了再一起买房。只有两个人一起还贷,一起住在属于共同的房子里,我才觉得踏实。”

双方购房实际出资额,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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