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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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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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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闻

其它2013-12-06|人阅读

法律要闻

1、国务院法制办121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正式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2、日前,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原则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暂行办法》,对立法后评估的原则、评估对象、评估主体和组织机构、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的使用等做出详细规定,在全国率先为立法后评估建章立制。 据了解,目前,尚未有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这一工作进行制度规范。

3、 中国商务部14日发布2011年第8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法规点睛

1、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青岛市国资委2011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稽查暂行办法》,本办法于20111130日施行。

2、201111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两条例自201211日起施行。

3、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91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自201231日起施行。

4、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111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第243号令通过《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本办法于自201221日起施行。

律师评论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于20111123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两法同自201211日起施行。我国目前对乘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三个: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前两个税来源于费改税,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此次车船税立法不是新开征税种,只是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此次立法及对车船税的调整将对市场起到引导作用,是适应我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一次及时立法。一方面,原有的税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面临着资源能源紧张问题,石油供应开始过多依赖进口,而我国的石油战略过于脆弱,能源危机将是摆在中国面前的重大危机。因此,通过立法调整资源消耗,推进替代能源及新产品研发,提升国人的环境保护意识等都将产生重要意义。

以案说法

案例:中间人联系工作不成 被判全额退回手续费

2009年6月,陈先生经人介绍,委托刘女士帮忙办理孩子从事空乘工作一事,并交给刘女士12万元。后陈先生的女儿参加了为期半年的培训,但从事空乘工作一事始终未能办成。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刘女士之间的合同,刘女士退还12万元并赔偿5192元相应损失。刘女士辩称其已将收取的12万元交付给案外人杨某,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也不能提供案外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刘女士只能承担败诉的风险。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均判决刘女士败诉。

律师提醒:本案刘女士作为中间人帮陈先生孩子联系空乘工作并收取费用。此称为合同法上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居间人未促成合同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本案刘女士收取费用后,没有促成合同的成立,并以费用已转交案外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并不能免除其返还及赔偿之责,因此,一审二审均判决刘女士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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